尝试集采开端
1993年,河南成为全国焦点。为降低医疗单位购药成本,该省首次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此举标志着我国药品采购模式的重大革新,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众人普遍期待此措施能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1998年,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显现出对患者不利的情形。于是,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发出通知,强调药品招标后需调整零售价,保障患者获得实际利益。此外,部分地区开始试行药品招标采购,标志着该制度初步形成。
集采推广步伐
2001年,我国卫生部携手其他五个部委,共同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这一举措,标志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落地。规范中,市级单位成为招标采购的基本模式,同时,对评价标准等核心内容做了详尽规定,旨在确保集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现在,我国各地积极响应,全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大家普遍希望借助集中采购的方式降低药品成本,以此来提升医疗服务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上的表现。
集采严格实施
2009年,我国卫生部与六个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到,将实行由政府主导、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的招标采购机制。这一政策使得药品集中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采购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并且采购的覆盖面和规模有了显著提升。
那一年,国家实施了基本药物政策。接着,九个部门联合决定,通过省级集中招标的方式购买基本药物,而且这一做法不断得到强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因为这种行为可能破坏药品采购的基础,还会影响生产和流通的秩序。
现存问题突显
现在部分招标活动如同强制降价。众多省级招标平台实质上成了地方当局重新制定价格和限制市场进入的途径。它们在招标过程中要求企业降价,并设定价格上限。虽然此举可能使药价降低,但同时也可能对药品质量及企业创新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
效果不理想同样是个严重问题。尽管各省份的集中采购方案明确了按需采购的原则,但实际执行时往往只是表面文章,并未真正达到通过确保采购量来降低药品价格的预期目标,所以药品的采购费用难以减少。
激励机制缺失
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激励手段和持续运作的机制。在集中采购阶段,医院只能上报药品目录和选择中标药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医院的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也不足,导致医院在药品采购中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
医院在此情形下,对降低药品成本缺乏动力。这使得药品难以从盈利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这种情况不利于打破以药养医的模式,也妨碍了医疗改革的全面推进。
未来改革方向
未来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于推动“三医联动”的实施,其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调动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无论是药品成为医院成本的主要部分,还是对招标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医保支付体系,最终目标都是让药品在医院中不再作为盈利工具,而是作为成本消耗。
未来药品采购改革需关注两大重点。首先,必须加强医保管理的重要性,医保作为支付方,在集中采购中应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其次,需执行按需采购的策略,保证采购量,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减少企业行贿的可能性。
大家普遍关注,在即将推行的药品采购改革中,是哪项措施将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改变现有的药品补偿医疗体系?